一、《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概述
2016年10月,全總制定下發《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總工發〔 2 0 1 6〕2 7號文),作為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br />
該條例旨在規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發揮基層工會作用。
《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
共8章43條,分別對工會基層組織委員和常務委員名額、候選人的提出、選舉的實施以及任期、調動、罷免和補選等作出規范,并設專章規定了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的選舉工作?!?br />
* 其適用范圍: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 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村(社區)建立的工會委員會,縣級以下建立的區域(行業)工會聯合會如進行選舉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 修訂的主要內容:
* (一)強化堅持黨的領導
* (二)增強選舉工作的代表性
* (三)把好候選人產生關
* (四)規范直接選舉工作
* (五)明確工會主席候選人的選舉方式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1、制定目的和依據
目的:規范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發揮基層工會作用。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 中國工會章程》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span>
《 中國工會章程》:
* 第九條 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ǘ┕母骷夘I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
* 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村(社區)建立的工會委員會,縣級以下建立的區域(行業)工會聯合會如進行選舉的,參照本條例執行。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基層工會是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經上級工會批準,建立在各種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工會組織。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基層工會具備法人條件,依法取得社團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依法成立的基層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也不得把工會的機構撤銷、合并或者歸屬到其他部門。在改制企業時須及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的組織結構
1、基層工會委員會
(1)基層工會委員會的設置?;鶎庸瘑T會由所在單位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至5年。
因故不能按時換屆的,應提前向上級工會請示,經上級工會批準后,方可提前或推遲換屆時間。
(2)基層工會委員會的職權。
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所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職責,代表本單位職工同行政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協議;
主持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
負責籌備工會會員(代表)大會;
討論決定基層工會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關重大問題;
(2)基層工會委員會的職權。
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基層工會領導人選的變動提出意見和建議;
審查和批準下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和選舉結果;
討論任免基層工會的工作人員;
討論決定工會的財務預決算;
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基層工會的工作機構設置方案。
(3)基層工會委員會會議的召開。
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提交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向本單位提出涉及改革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其他。
2、專門工作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如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等。
主要任務是:研究和落實本級工會委員會的工作,組織開展工會專項業務活動,處理有關建議、提案,檢查、督促和協助行政有關方面貫徹工會委員會的有關決議,完成工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工會分會
工會分會是處于基層工會與工會小組之間的一級工會組織??筛鶕ぷ餍枰?,按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機構的設置、職工人數的多少和分布情況,建立分廠、車間(科室)工會分會。
4、工會小組
工會小組是按照生產(行政)班組(科室)建立的工會組織中最小的單位,它依托生產(行政)班組(科室)而存在,是工會會員學習、工作、活動的場所,是增強基層工會活力的重要一環。
基層工會的基本任務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主持基層工會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組織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和其他形式,參加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3、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協商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span>
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或者其他專項協議,并監督執行。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等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5、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勵支持職工學習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推進企業文化職工文化建設,辦好工會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6、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依法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7、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女職工的現象作斗爭。
8、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會員的發展、接收、教育和會籍管理工作。加強職工之家建設。
9、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的企業、事業。
基層建會的總體要求
“四個依法”:
依法建會、依法管會、依法履職、依法維權
“三個著力”:
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代表性;
著力強化服務意識、提高維權能力;
著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保障水平。
* “六有”:有依法選舉的工會主席,建設心系職工、善于維權、開拓進取的骨干隊伍;
* 有獨立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等組織;
* 有服務職工的活動載體,滿足職工的多樣化需求;
* 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機制,實現工會工作的群眾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
* 有自主管理的工會經費,真正用于服務職工和工會活動;
* 有會員滿意的工作績效,切實讓職工群眾感受到工會是“職工之家”。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3、基層工會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的產生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br />
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4、工會會員的權利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保留會籍的人員除外。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保留會籍的情況:
* 1、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 2、會員失業的,尚未再就業的;
* 3、離開工作崗位長期不能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的,如:參軍、離職上學、長期病休、出國等;
* 4、季節工因季節性離開工作單位的;
* 5、援外人員。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5、選舉工作的原則
* 堅持黨的領導
* 堅持民主集中制
* 遵循依法規范、公開公正的原則
從而尊重和保障會員的民主權利,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選舉工作的領導
* 在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領導下進行。
未建立黨組織的在上一級工會領導下進行。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選舉的籌備工作
* 基層工會委員會換屆選舉的籌備工作由上屆工會委員會負責。
* 新建立的基層工會組織選舉籌備工作由工會籌備組負責。
籌備組成員由同級黨組織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根據工作需要,上級工會可以派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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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委員和常務委員名額
1、委員名額的確定
* 不足25人,設委員3至5人,也可以設主席或組織員1人;
* 25人至200人,設委員3至7人;
* 201人至1000人,設委員7至15人;
* 1001人至5000人,設委員15至21人;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5001人至10000人,設委員21至29人;
* 10001人至50000人,設委員29至37人;
* 50001人以上,設委員37至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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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務委員的設立
大型企事業單位基層工會委員會,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可以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9至11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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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候選人的提出
* 1、必須設候選人
*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均應設候選人。
* 候選人應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
*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中應有適當比例的勞模(先進工作者)、一線職工和女職工代表。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2、禁止性條件
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們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單位工會委員會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和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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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業工會條例》相關規定
(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條 第2款
* 企業行政負責人、控股股東、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以及企業人力資源、財務部門的負責人,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上級工會發現工會主席候選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3、委員候選人的提出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委員候選人,應經會員充分醞釀討論,一般以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推薦。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常務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提出
* 可以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出;
* 也可以由同級黨組織與上一級工會協商提出建議名單,經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醞釀討論后,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多數工會分會或工會小組的意見,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審查同意后提出。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根據工作需要,經上一級工會與基層工會和同級黨組織協商同意,上一級工會可以向基層工會推薦本單位以外人員作為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任職培訓
*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職一年內應按規定參加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凡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參加崗位任職資格培訓的,一般不再提名為下屆主席、副主席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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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選舉的實施
* 選舉前程序
* 基層工會組織實施選舉前應向同級黨組織和上一級工會報告,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和選舉辦法。
*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選舉大會的確定
* 會員不足100人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進行選舉;會員100人以上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的,按照有關規定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什么情況下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六條:
工會基層組織的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工會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層工會應當召開會員大會。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可以選舉的條件
* 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
* 基層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應差額選舉產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委員會委員和常務委員會委員的差額率分別不低于5%和10%。
* 常務委員會委員應從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主席、副主席的產生
*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額選舉產生,也可以差額選舉產生。
* 主席、副主席應從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中產生,設立常務委員會的應從新當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的,一般在經營管理正常、勞動關系和諧、職工隊伍穩定的中小企事業單位進行。
工會主席的職責
* 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 密切與職工的聯系,促進企業與職工的溝通,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困難,努力為職工服務;
* 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代表職工和工會提出意見;
* 以職工方首席代表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 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 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與環境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 主持或者參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 代表企業工會委員會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 向上級工會反映企業工會工作重要情況;
* 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工會干部的權益維護
*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
* 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
* 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span>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大會的主持
* 召開會員大會進行選舉時,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主持;不設委員會的基層工會組織進行選舉時,由上屆工會主席或組織員主持。
*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時,可以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也可以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根據各代表團(組)的意見,提出建議名單,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召開基層工會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時,由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或大會主席團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委員主持。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介紹候選人
* 選舉前,上屆工會委員會或工會籌備組或大會主席團應將候選人的名單、簡歷及有關情況向選舉人介紹。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監票人
* 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時,監票人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各代表團(組)從不是候選人的會員或會員代表中推選,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 召開工會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時,監票人從不是常務委員會委員、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投票
* 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會議的選舉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 選票上候選人的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
* 選舉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投棄權票。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會員或會員代表在選舉期間,如不能離開生產、工作崗位,在監票人的監督下,可以在選舉單位設立的流動票箱投票。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計票
* 投票結束后,在監票人的監督下,當場清點選票,進行計票。
* 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選票的,選舉有效;多于發出選票的,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當選
* 被選舉人獲得應到會人數的過半數贊成票時,始得當選。
* 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被選舉人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如遇贊成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再次投票,得贊成票多的當選。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可以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且符合第八條規定,也可以由大會征得多數會員或會員代表的同意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 大會主持人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及選舉是否有效。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11、選舉結果的報批
* 基層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上一級工會自接到報告15日內應予批復。
* 違反規定程序選舉的,上一級工會不得批準,應重新選舉。
二、《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分章解讀
* 12、任期計算
* 基層工會委員會的任期自選舉之日起計算。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換屆籌備工作
* 1、向同級黨組織、上一級工會寫出書面請示,經批準后開始準備;
* 2、建立大會籌備機構;
* 3、選舉代表;
* 4、填寫代表登記表,編制代表花名冊;
* 5、審查代表資格;